國家發改委聯合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月16日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》,要求在2025年,完善塑料制品生產、流通、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,對不可降解塑料逐漸禁止、限制使用。
自2020年1月新版“禁塑令”出臺后,省級“禁塑”政策出臺明顯加快,多個省份地區也陸續發布了當地的“禁塑令”。根據中央及地方政策內容,未來2-5年內,禁塑政策即將在全國大范圍鋪開,可降解塑料行業有望實現高速發展。

2020年1月 國家發改委、生態環境部 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》
同年7月10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了《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在8月中旬前出臺省級實施方案,重點圍繞2020年底階段性目標,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。7月17日,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了《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》,對禁限管理的細化標準進行了詳細界定。中央兩度發文,彰顯表明了我國政府在治理塑料污染方面的決心。
2020年6月 浙江省發改委 《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》
實施辦法指出:禁止生產、銷售的塑料制品。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、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。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。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。到2020年底,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棉簽;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。到2022年底,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。

2023年10月 河南省人大 《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》
河南全省將禁止生產、銷售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、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棉簽、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、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6個品類塑料制品。
商場、超市、餐飲企業禁止提供使用有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吸管、賓館酒店一次性用品、快遞塑料包裝等塑料制品。

2020年11月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《關于全省公共機構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》
到2020年底,省直部門及所屬公共機構、成都市城區范圍內公共機構、其他市(州)的黨政機關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;到2022年底,實施范圍擴大至地級及以上城市所有公共機構。
禁塑目錄包括:含有聚乙烯(PE)、聚丙烯(PP)、聚苯乙烯(PS)、聚氯乙烯(PVC)、乙烯-醋酸乙烯共聚物(EVA)、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、袋類,包括購物袋、日用塑料袋和紙塑復合包裝袋等。含有以上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,包括盒(含蓋)、碗(含蓋)、碟、盤、飲料杯(含蓋)和吸管等。

2020年12月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《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》 海南省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禁塑,生產、銷售、運輸、儲存、使用海南省禁塑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均屬違法行為。包括: (一)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類,包括購物袋、日用塑料袋、紙塑復合袋等商品包裝袋和用于盛裝垃圾的塑料袋; (二)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類,包括盒(含蓋)、碗(含蓋)、碟、盤、飲料杯(含蓋)等; 并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追溯體系,按照規定將溯源信息上傳至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信息平臺。 全國全面禁塑進入倒計時: 山西省、福建省、廣東省、內蒙古自治區、貴州省、重慶市、上海市、北京市都陸續出臺了相關禁塑通知與規定。


全國服務熱線